選礦廠各作業環節外排的廢水統稱為選礦廢水。在有色金屬選礦過程中,處理1噸礦石的用水量因工藝不同而有所差異:重選用水約20-26立方米,浮選法用水約4-7立方米,重浮聯合選別用水約20-30立方米。除循環使用的水量外,大部分水伴隨尾礦以礦漿形式從選礦廠排出。在浮選過程中,為提高回收率及品位,需在不同作業環節加入浮選藥劑,其中部分藥劑殘留在廢液中,形成含多種有害物質的選礦廢水。據統計,我國礦山每年排放的礦業污水總量較大,選礦廢水的治理是行業長期關注的環境問題之一。
選礦廢水中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懸浮物、酸堿性物質、重金屬離子、選礦藥劑殘留及其他污染物(如油類等)。針對不同污染物,可采用以下處理方法:
在實際廢水處理過程中,可先采用混凝和沉淀方法去除懸浮物,再根據水質情況選擇后續處理技術。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,若含有可利用的金屬資源,可返回選礦工藝進行回收;若有用成分較少,則需進行污泥脫水,并按照常規固廢處置要求進行處理。
除末端處理外,選礦工藝的源頭控制同樣重要。通過優化選礦工藝流程,減少生產用水量及有害藥劑的使用,是降低廢水處理難度、實現廢水循環利用的有效途徑。選礦廢水的綜合治理應從工藝革新、過程控制和末端處理三個層面協同推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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