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,我國尾礦產生量約12.3億噸,綜合利用率約為14%。而“十二五”規劃提出的目標是到2015年,尾礦綜合利用率提高到20%。這6個百分點的差距,對應的是數千萬噸尾礦需要從“堆存”轉變為“利用”。靠什么技術來填補這個缺口?這是當時礦山行業需要回答的問題。
傳統尾礦處理方式主要有尾礦再選、生產建材、采空區回填和尾礦庫復墾等,但這些方式各自存在適用條件:
靠這些傳統方式能否支撐20%的利用率目標?情況并不樂觀。回填和復墾屬于末端治理,并不直接增加尾礦的利用量;再選和建材推廣受限于成本和市場,增量空間有限。
正是在這種背景下,尾礦干排開始在政策層面受到更多關注。它的基本思路是通過旋流器、濃密機、脫水篩等設備,將尾礦中的含水率控制在較低水平后進行干式堆存。干排的關鍵作用在于改變了尾礦的形態——從“液態堆存”轉變為“固態堆存”。這一轉變看似簡單,意義卻很直接:固態的尾礦更容易運輸、更容易加工、更容易用于后續的建材生產或采空區回填。可以說,尾礦干排本身不是一種最終利用方式,但它為后續的各種利用方式鋪平了道路。
從政策契合度來看,尾礦干排同時滿足了多方面的要求:一是減少了尾礦庫的安全隱患,符合安全生產監管的方向;二是通過脫水和資源化利用,契合了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目標;三是為尾礦的后續利用創造了更便利的條件。這些特點,使得尾礦干排在“十二五”期間得到了較快推廣,成為支撐尾礦利用率提升的技術路徑之一。
當然,尾礦干排也不是萬能的。它需要根據尾礦的性質進行工藝設計和設備選型,不同礦種的尾礦在脫水難度、成本控制上差異較大。但從整體趨勢來看,在政策目標的驅動下,尾礦處理的重心正在從“如何安全堆存”向“如何便于利用”轉變。尾礦干排在這一轉變中,扮演了一個承前啟后的角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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